法律问答

广州工作,员工:女性,晚婚,多少天陪产假?

2020-03-29 19:2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证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和社保正常发放和缴纳,个人部分也照扣。
    生育津贴下来后,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支。
  •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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