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担保买了车,担保公司的代金收据不见了。 担保公司只返还一半押金是合理的吗?

妇幼权益
2020-03-30 08: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辨别正规贷款担保公司的方法:

    1、法律文本严谨及操作规范。老牌担保公司往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会为了短暂利益而违规操作,也不会去触摸行业的“高压线”。在操作中,任何的违规或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严谨的法律文本是必需的,合同中投资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这样,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判断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

    2、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产情况及社会信誉。

    3、可以从担保公司的经营年限、客户数量、无逾期天数等方面进行了解。
  • 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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