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连同工资、奖金和过度开支一起扣税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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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里的工资实质上包括奖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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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资数扣去3500(免税),把结果找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 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就是你要交的数。
全月交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1500-4500元 10% 105
4500-9000元 20% 555
9000-35000元 25% 1005
35000-55000元 30% 2755
55000-80000元 35% 5505
80000以上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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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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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削山头”法,是指将个人的工资进行分期平均摊销,以此来节省个人所得税。——对于一般的小职员没必要如此,这主要是针对高工资管理人员进行的。
如:
1、将生产旺季的较高工资与生产淡季的较低工资进行均匀分摊,使其各月工资适用较低档次的税率,从而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
2、多用于年终奖的发放;
3、通过福利手段减少名义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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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