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 法院经过调解我补偿对方点钱 我去法院办手续应该注意什么

离婚
2018-09-16 12: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 离婚手续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手续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