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六个月前买了一栋房子,现在刚刚结束,但是由于隔壁房子的漏水,我的房子被淹了,我想问问,那么谁来承担我的损失,谢谢。

2020-03-30 09:3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并且各个部分,如房屋主体、墙体等的保修期也不同。一般防水是保修5年的。本案虽然是楼上漏水,但可能是房屋本身防水质量问题,有可能需要开发商负担责任。 建议:
    1、找出房屋买卖合同,对保修条款进行查看,看该部分是否还在保修期。
    2、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哪方责任,并由律师与责任方交涉,争取解决问题。
    3、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 1、租赁期间,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因不可规则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尚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不构成单方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因出租人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失,承租人应赔偿损失,第三人有过错的,承租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23条、231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
  • 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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