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家乡规划,我的房子在拆除了自己的房子后。有两层7-7楼,卖给了母亲兄弟五楼的住宅,母亲和弟弟很有钱,然后对我们家人很不好的态度,当时,因为亲戚,只有26万人实际上给了20万,解决不了问题,所以不想把房子卖给他。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0-03-30 11:5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是承受拆迁补偿合同的权利义务时,义务跟着权利走,谁承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配偶享受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就必须承担该被拆迁房屋按时搬迁的义务。
    其子女如对补偿权有争议,应由其负责解决。如承担不了相应的义务,其权利的承受则需要法律的有力支持。

      二是在分配被拆迁房屋补偿权时,除了确需照顾的弱者之外,原则上继承人之间应是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不尽义务不分。
    突出的规定是对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签了合同,卖方不想卖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其他共同共有人不同意且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不能依据该买卖合同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上障碍,故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应予解除,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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