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如今房产公司没法办理贷款,因而用他的地作质押,根据融资担保公司,要我加工厂同意借款,是我哪些风险性??是用他的地作质押,由融资担保公司出示贷款担保,她说:假如还不上钱,应当是融资担保公司还款,随后再卖他的地,是不是?我的加工厂有哪些风险性,怎样预防。

2020-03-30 12:56: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实践中,抵押会存在以下风险:
    1、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
    2、价格的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两大标的物———钢铁、化工产品价格的下跌让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变得更为谨慎。
    3、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由于动产无法转移占有,导致部分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在这方面很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由谁占有?被抵押或质押,原物权没有变更,当属原物权所有人。只是在抵押中限制了其处置、交易、变更的权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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