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经纪人可以代为买房吗?如果可以代为收取需要和卖方的委托书?

2020-03-30 14:0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购房的有关规定:一般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竣工验收证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身份证。另外,夫妻双方都要到现场,如有一方不能到现场,必须提供“委托办理授权书”且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税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有委托人的话需要委托人和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过户手续,要携带的材料有:房改房上市交易确认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平面图3份)双方身份证原复印若干份;卖方户口本;若一方去逝或离婚须带去逝证明各离婚证;办理手续须有产权人与共有人到场签字;买方身份证,单位购房提交委托书.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复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 委托中介卖房需要注意什么事情
    1、 委托中介是不要采取全权委托、独有代理的方式。对中介的授权进行限制。如代理出售房屋的底价,中介代理权有效期,签订合同或收款有产权人亲自确认方有效,不能按约定时间、价格出售房屋的责任,不通过中介出售房屋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约定明确。
    2、 房屋权属证书有产权人持有。交给中介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约束性语言。
    3、 坚持交易时是三方共同确认。
    4、 签署合同、文件不能留白。
    5、 需要中介持有房款的,明确支付房款期限及延期付款责任。
    6、 交易价格、中介费、契税承担等约定明确。对于卖房来说你是主角。你可以给中介提出你卖房的条件,比如:
    1:税由买房者出;
    2:房钱必须一次性付清;
    3:中介费用必须在销售以后,拿到房款以后再给;比例就你和他讲了。
    4:房子出售的手续一定要按照正常手续来,不能漏掉一个环节,怕以后出什么问题又来找你,买家肯定是同意的,就怕中介会有什么猫腻。
    5:其他特殊要求就看你自己的了。
    千万不要为了省钱,省事不走正规程序。
  • 现实案例中,由于产权人或者购买方无法亲自办理签署合同、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由于房屋标的比较大,广州市各房产交易中心均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处不限,外地亦可)。那么做好授权委托后,如若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纠纷,受托人拿着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  
    1、风险是存在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拿着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去签署相关文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且也无从考究。  
    2、公证委托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我国民法通则里就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广州市各公证处就规定撤销公证委托需要去原做委托的公证处,并且原则上要求收回原公证委托书;(但是如果能够全部收回,直接撕毁即可,也不需要办理撤销手续了)。就算没有办法收回,那么就算做了撤销委托书,在撤销委托之前,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做出的公证受托事项也是有效行为。  
    3、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交的购房意向金属于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而不是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返还购房意向金但没有双倍返还的规定,除非你们之间有相关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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