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A要B签买房人A的名字,也按了B的手印,买房人A在外地,没有书面委托书,我作为卖方后悔了不想卖房了,这合同有效吗?

2018-09-16 14: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 有签名就可以推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了。手印只是为了辨别真伪而起一个补充,强调作用的。或者在当事人不会写字,由别人代签时起到一个证明是本人意思表示的作用。所以说,委托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真实意思表示,即使签名,按印也可以被推翻掉(比如是在恐吓,欺骗情况下签的),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不需要签字,口头委托都可以成立。
    手印不是那么重要。
  • 就卖方来说, 一般卖方想违约不卖了,合同是不能履行了,只能解除合同,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1、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能否要回来要根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确定。
    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要回房屋;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要回房屋。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来的。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发生转移,但是,买主可以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卖主应当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
    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
    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买主也无权依据无效的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主能要回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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