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你好:我就是1993年8月报名参加老师工作中的,2019年四月我明确提出离职,企业该不该帮我赔偿金?多谢了!

刑事辩护
2020-03-30 15: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什么情况下辞职有经济补偿金,  员工辞职,如果是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还是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