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家庭困难无法向犯罪家庭支付判决书罚款,可以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3-30 15:2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按法律规定,不送达家属的。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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