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2月,周某、万某各出资3万元购得一辆二手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运输。2009年2月,周某驾驶该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吕某,吕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周某随即将车卖给了吕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周某把卖车一事告知万某、万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吕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汽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章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章某所有,章某租车给吕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章某把车租赁给吕某使用期间,吕某因缺乏资金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把承租的汽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章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章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吕某归还卡车,吕某得知章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章某不允,遂生纠纷。问: (1)周某、万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周某、吕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吕某、章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章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吕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吕某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2018-09-16 14:2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车不是一项简单的商品购物,它关系到车主的利益特别是人命安危,也关系到经销商的经济利益,单从这个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签合同是必要的。合同条款越详细越好,它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利,并能从细微之处,反映对潜在问题的共同认识、解决和明示了寻求纠纷处理的裁判途径。
    作为购车者,建议对JS已经成文的合同,仔细阅读,不要急着购车。
  • 抵押房允许转让,但抵押房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
    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 一定得有买卖合同,这是为了证明车辆的来源是合法的,房屋买卖与车辆是一样的,没有买卖合同是不可能给办理过户手续的。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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