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未婚妈妈,小孩到了户籍如今送给人,必须哪些办理手续?

2020-03-30 18: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

    在我们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为小孩入户口你需要了解下面这几项的知识。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一、孩子父母结婚证;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五、准生证;

    六、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携带市、区(县)民政局核发的《收养登记书》及复印件一份,收养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
    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 送养子女,需要孩子父母一起,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n《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n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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