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注册工程师,现工作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工作单位不愿意接受注册,我将注册工程师证书登记给其他单位,这是一种欺诈,贿赂吗?

2020-03-30 18:4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 “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劳动力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  
    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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