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人到上海市,近期有一批公共租赁房产权年限70年,建好早已一年多了,卖房地产的人说,在过一年室内装修好后就可以搬入,可是房本不清楚何时能够办,房地产商说别的大城市许多 产证都早已办出来了,我想问一下这类能够购买吗

2020-03-30 19:3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产权房产证办理注意事项:
    1、买卖双方携带相关手续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递交申请,三天左右受理后,会有房管员打电话来核实情况,约买卖双方到该房屋进行测评,确认交易。
    2、根据房管员给的房屋评估价格来定相关费用的收取金额。
    3、在买房跟随房管员到该房屋测评时候,可以要求卖方出具该房屋的各种缴费单据进行核对清费。
    4、房管员就会告诉你哪天到房管所办理后续的手续,包括哪天需要买方(或买卖双方)到房管所办理手续交费,哪天拿证等。
    此过程允许办理人请专业办件人员或单位出面代为办理
    5、如果要贷款买房则需要至少跑三次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 房屋中介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须具体分析,以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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