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买了一栋房子却没有在房产卡上写生活怎么办?70年还是永久?

2020-03-30 20:22: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1、房产证,全称应该是“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年限。在中国你拥有的是房子,而且土地永远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证”,是配合你所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土地证上会有一个年限,也就是常说的住宅70年,办公50年,商业40年。也就是说开发商拿地前要交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3、土地证上的年限,是自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开发权开始,也就是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始就计算了,不会以你买房的时候计算的。以70年为例,开发商2000年拿地,不地等房子盖好,你买的时候都2010年了,那就是说,你所购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就到2060年,而不是2070的。
    4、这样就存在70年后,你的房子的处置了,不会在70年后就收回的,因为这片土地上的房子是你的,而且房子还能用,又没赶上拆迁呀,修地铁修呀、国家征用的,你不只要去国土局交出地出让金就成了。
  • 房屋使用年限到了会怎样?《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使用年限的概念,准确地说法应是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是作为房屋的设计者和施工者的除外责任的划定期间,也就是解除了他们的责任,但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继续使用。
    只有当房管部门作出对到期的房屋进行危房检测评估后,房屋业主可依据评估结论作出拆除、加固、继续使用等选择。再多说句吧,事实上,城市很多房屋在未到设计使用年限时,便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就被拆除、改建、扩建了。
    而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则按照物权法,执行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规定,目前说法是,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续土地使用权。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 如何处理房产证纠纷?
    买受人提供(缴纳),逾期视为买受人资料齐备,相应税费已缴纳”,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房产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买的商品房
    (一)勤于查询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在北京,可以登录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
    (二)认真查验文件签约前可以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保证于xxxx年x月x日之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签好《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最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
    (四)解约与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