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是再婚夫妻,每个人都有一个孩子,现在有一个第三个孩子,有许可证,五个月的怀孕从办公室辞职,生育保险到11月,2019年1月11日生第三个孩子,你能申请生育保险吗?

2020-03-31 01:0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另外,生育津贴,是职工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可以享受的产假时间(常规产假+难产假+晚育假)。  产假期间给报销是指生育津贴,不给奖金,不违规。  生育保险基金给报销够多的了,生小孩大多费用属于自费的。
  • 怀孕辞职,社保中断,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怀孕后辞职的话,没有用人单位,无法报销生育保险。
  • 怀孕后需要办理准生证和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是必须等宝宝降生以后才可以办理的。具体方法如下: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就是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12周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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