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右脚有许多瘀伤和第二个脚趾骨折,他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医生说他可以出院,但他必须等一个月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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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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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赔偿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项目、数额。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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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作为受害方有两种救济途径:
第一,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根据自己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事故相对方追偿。
第二,直接向事故的侵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全责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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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