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家相亲结婚同居半年后,他性生活有问题时,不得不分手,后来他又说自己没问题,去医院证明了。 又和好了,就这样我们又住了半年左右,他还有性障碍。 如果算我们订婚已经一年三个多月了,现在我想告别,要付给他礼金、钱和酒席吗?

其它
2020-03-31 08:5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时,如果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涉嫌犯罪,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当事人如果以其与他人同居,进行起诉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属于故意为之,法院不能采纳。如果其配偶以此理由进行起诉,法院在核实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