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女在KTV产生嘴角,己方积极主动致歉,但另一方喊来一些人,之后人们因嘴角产生打架,另一方持械刺伤我头顶部,人们也对另一方一人开展欧打,但从始至终人们也没有持械,之后另一方一小伙持铁棒击伤己方一男性头顶部及腹部,另一方逃走,人们到警察局立案侦查,我想问一下,怎样根据法律法规来定义这事?4CM的创口算轻微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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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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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赔偿可以协商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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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行为人故意伤害,是意外,那就是民事侵权,公安机关不能拘留人。
如果是故意或者间接故意造成的,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性质定不同的罪名,大多数是故意伤害,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斗殴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单起伤害案件的话,刑事拘留3日,可以延长1到4日;
如果是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等情节,拘留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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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