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同一单位多个职工先后内退,内退时间长短不一,单位都没有发足内退费,他们可否作为同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诉人,(即共同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谢谢.

仲裁
2018-07-04 06:1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受案范围:  本委受理省属、中央、部队驻穗单位与外来工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委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案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六)、申诉人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七)、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从爱理到终结最长时间为65天。你的仲裁申请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么最迟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应该对该案作出裁决。
    如果像你说的,该案在10月份才开庭,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你可以直接就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再等仲裁庭的仲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