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结婚一年零七个月,没感情,男方检查无生理问题,双方无夫妻生活,我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
2018-09-16 17: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没有人能剥夺他人离婚的权利,当然离婚是一个过程,协商不好,你有权起诉,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第二次法院大多会准予离婚的。
    但既然对方的情绪比较激动,你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刺激他的情绪,使矛盾激化,在诉讼过程中客观地陈述感情不和的事实即可,没有必要过分强调对方的过错,特别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