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还在2015年在石家庄市打工赚钱,老总根我打过借条,到现要不上钱,我如何要这一钱,我想问一下借条是否二年就到期了就沒有用了,但老总就是我一个同乡,这二年找不着别人,找律师帮助指点迷津。

2020-03-31 13:2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1、借、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只有出借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但是最长欠条追诉期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能否继续主张债权? 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起诉权也不消灭,只是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法院查明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一般是依法驳回起诉,也不会强制执行而已。当然,对方愿意履行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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