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31拍购淘宝网上购物,冲100元,确被告之第一次在31拍购网买卖必须交1000元的担保金,但买卖进行后此1000元会退还,但是不买卖这1000元,我冲的100元将没法买卖交易,此100元也不可以退还,

????根据我所知道店铺买家在网络交易时,不用交纳担保金,她们这种做法是不是行骗?

2020-03-31 15:2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案中,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网上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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