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男性定亲,彼此父母碰面过,订婚礼金扣除三万,但一年后男性讨厌我来由明确提出退亲,并规定退定亲钱,交往時间里我从未找过他人,因此不同意他的退亲。如今男性要将我告人民法院,缘故就是我不愿给他们退亲钱和相处时送的礼品,我想问一下人民法院会如何判?

其它
2020-03-31 16:0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
    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即彩礼,对方应该退还订金
  • 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法律没有规定哪种情况一定要结婚,所以即使女方怀孕了男方不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力,双方都应该负抚养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