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车被追尾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也经另一方车险公司,可是另一方买车人不配合,我历经另一方质保企业评定修完后,先垫付把车明确提出来,另一方车修完后也自身把车明确提出来啦。就是说仗着有俩臭钱欺负人,不接电话,不解决。想问一下这一怎么处理

2020-03-31 17:5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是不能赔付的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一定要立收据;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提醒。一:第
    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事故发生后、报案1,如果在向保险报案时需要先向交警报案;2,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七。五,然后保险找对方理赔,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这种承诺保险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2,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保险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报案、保险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2,然后看对方保险报案、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1,定损完成后在去修车,要第三者立收据、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第二,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保险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1,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一般情况下,等待交警事故认定书、赔付:保险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然后对方保险现场查看,然后去指定的地点定损,则最好要求保险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要求保险给出核损价格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切记:
    一、现场掏钱
  • 只要买了保险,并且出现了相应的承保事由和条件,那么就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全责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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