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去医院住院治疗做医治,忽然医院病房进去给小伙要取走医疗机械,我们家老年人不给他们就拿棍子把2个老年人击伤,这名小伙都是住院者亲属,毫无疑问是医院门诊医务人员叫他来拿的,我觉得问打人者和医院门诊要负哪些义务?我小孩真实住院治疗做医治,还没有做了,医院门诊就叫他人去拿器械,因此才产生后边的事,医院门诊需不需要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3-31 21:4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人致住院的,公安机关对打架者拘留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调解,权利可以放弃,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则只能诉诸法院。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具体到承担经济损失的多少则要看按照法定标准受害人的损失总额是多少、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在打架事件中的责任多大由法官酌情判决。
  • 一般民事间的纠纷是这样的:发生冲突和暴力行为时,先打110报警,同时旁观者的证人很重要,证明谁先动手打人的过程。
    受伤后的医药费单据都要保留,便于将来起诉索赔。对于严重伤害的,可以告先动手打人方故意伤害罪,没有严重伤害后果产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责任的,一般走民事诉讼程序,无非也就是经济赔偿。
    宗上所述,只是事后赔偿的问题,要预先制止,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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