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个地方工作了10年,有一天上司不用我了,你能辞掉我,赔偿我吗?

2020-03-31 21:5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老板无缘无故辞退,可以收集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作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老板辞退应如何赔偿:我该怎么索赔?”:先收集好你“1999年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然后与老板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带上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2、你可以提出的索赔请求有:
    (1)补交自1999年以来的社保。
    (2)索要自1999年起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3)索要经济补偿金
    (4)补齐拖欠的工资、并可索要拖欠数额25%的赔偿金。
    (5)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还应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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