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受了工伤事故,受的损害很比较严重,但是司法部门监列入十级,我认为她们毫无疑问做假,现在我提前准备找用工单擅自商议,商议过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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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伤结果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伤者解除劳动
合同的,但是伤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司能否跟伤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得根据你的伤残等级,以及你所属的统筹地区确定。
1-4级单位是不能和伤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5-6级的话,只能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7-10级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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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选择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会发放到你手中。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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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
(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职工由于他人暴力行为导致的或者由于意外因素遭受的人身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这样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尽量保护劳动者权益。从工伤的
基本原则出发,工伤应当仅包括那些因工作造成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理论上讲,受第三人的暴力伤害不是工伤,被害者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但是,现实情况非常复杂,比如某工作岗位的职工,由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一些人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这些人因此怀恨在心,对这一职工用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导致这一职工的人身受到伤害。如果不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工伤,势必挫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安全。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可能受到各种意外伤害,例如,因地震受到伤害,因施工工地上的建筑物掉落受到伤害等,《工伤保险条例》均将其纳人工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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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