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违造我的笔记签保证书按手印由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万二千多不赔我

其它
2020-04-01 10:0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行使变更权,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释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的变更请求。
      即使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不足弥补因伤害所造成的损失时,法律应赋于劳动者撤销或变更协议的权利,但在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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