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被无辜的人受伤,受伤被认定为鼻骨粉碎骨折,数了轻伤。 对方不再同意我了。 住院治疗10多天,本人腰部以前有打滑,被打后病情加重,医生建议休养3个月,打工费应该用几天计算,本人业馀结婚照片,受害人超过2万人(有结婚庆祝合同),因此请求赔偿可以支持吗? 谢谢你

2020-04-01 10:3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时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民事的赔偿责任毋庸置疑,赔偿项目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第17条,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前述规定中所说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而且n如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项规定,法院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轻伤害案件是法院应受理的自诉案件之一(既如果被害人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公安局及检察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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