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2年进入公司的,公司是2008年7月买给我的社会保险。 你能追究到2008年的社会保险吗?

2020-04-01 10:3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离职后需要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找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即可。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因此如果存在用人单位不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到单位先行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裁决来要求对方缴纳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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