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上班路上掉到楼上,没有必要向公司赔偿损失

2020-04-01 10:5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适用于对名誉权、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适用于对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各种侵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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