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份合同是一份为期五年的工作,比公司倒闭前两年。

2020-04-01 11:5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未交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进入清算程序,将公司的所有财产变卖偿还所有债务,破产财产变价后的金额如果不能全部偿还的话有多少偿还多少。当然如果公司本身是空壳,恶意与你们发生债务,单位涉嫌诈骗,那么你们可以起诉他们公司直接负责人或主管,公司直接负责人或主管承担刑事责任及单位处罚金。
    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 《规定》第五十六条不适用于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该类企业破产案件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根据相关规定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严格来说,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有所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过,针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不受无固定期限因素影响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有一次选择是否续约的机会。如果不续约,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上述规则,设想提前结束合同时,显然有一个替代方案,可以与员工协商。  这个替代方案是:员工不用来上班,劳动关系提前结束,但是公司支付剩余未履行月份的工资,同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义务。以你问的事件为例,劳动合同还有4个月才到期,公司支付给你4个月工资,加上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换取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  有些人问,既然公司又要支付工资,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还不如让此人做到合同到期呢。这样的说法没错。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下,各方的利益要求有所不同,还是可以达成协商一致的。比如,员工工种比较吃香,很容易找到更好的单位,那这样他可以在这4个月里享受双倍工资,社保也不损失。对于公司来说,有些员工不在公司要比在公司更好,省得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同时公司省了4个月的社保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节约。所以,这种方案是个案,针对特定情况而设立的,有其合理性。不能对广大人群普遍适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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