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企业给离休的祖父分了一套房子,那时候父母亲及其大伯姑妈一家人商议决策舍弃选购。让小孙女我掏钱选购,父母亲定居。在父母亲过世后房子归我全部。因而我买来此房后房本名字一直是祖父的,如今奶奶去世祖父在世。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才可以使房地产是你?如今我觉得将此房售卖别人应当怎么做?[你要解释详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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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没有房产证还是暂时还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首先的确认该房屋是否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若是你父母共同财产,则在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所享有部分产权则作为其遗产由他的
法定继承人(有遗嘱的除外)进行
继承。
所以你母亲和你的兄弟姐妹将都对该房屋享有
继承权,所以要是出售该房屋就必须要经其他
继承人同意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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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一房数卖中的数个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房屋
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
(二)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房屋查封期间
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在先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
合同备案或房屋网签手续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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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
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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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