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在执行异议上诉判决后再审程序有时限吗?谢谢!

2020-04-01 14:2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对再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如果检察院抗诉,仍然是一审判决,对这次判决不服,仍然可以上诉。如果第一次再审判决后,已经上诉,第二次检察院抗诉的对象就是二审判决,就不能上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
    2、向执行法院提出;
    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一句话,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应该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案外人异议往往执行行为没有错误或不当,但表面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实际属于案外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一种权利,如果拍卖执行,则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执行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撤销或纠正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中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
  • 物业公司与住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时间限制如何定:物业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有2种,第一个是和开发单位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通常此类合同没有有效期,一般都是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为合同终止期。
    第二个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署的常规物业管理合同。
    从《物业管理条例》及《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并不是无期限可以随意终止的。毕竟物业管理也有一个前期投入过程。所以实际操作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大多为3年一签。
    超过10年服务期,业主和物业之间磨合的比较好的项目,也有签了5年或更长时间的物业合同的。
    政府对于时间长短并无一定之规,主要是签约双方协商制定。而一但把服务期限写入合约,双方都要遵守。
    在没有违反合约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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