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以湖南农村来广州佛山打工赚钱的,前两年办厂赔本了,以便再次在这里闯荡我还在家乡村内借了一万元民间借款且贷款利息是一分5。由于重重困难我都了两本年度的贷款利息3600元,昨日债权人索债上门服务追要本钱还打架了,这归属于违反规定吗?

2020-04-01 18:1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 暴力讨债引起的法律问题: 为索取债务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若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济往来必然存在商业风险,预防风险的发生以及将风险减少到可控范围之内,比起事后的“补救”要更为直接和有效,且成本更低。

      比较可行的方法有,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对方的资质、注册资本情况、登记备案情况、银行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和检索;通过专业人士为合同具体条款,诸如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地点、付款方式、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把关;充分运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形式,为未到期的债权寻求可靠的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视各类文书、票证、协议的保存,包括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等非传统纸质材料的收集;及时了解对方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有效运用预期违约、双方同时履行等法律手段;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迅速采取申请支付令、财产保全等方法,防止资产恶意转移;面对诉讼或仲裁,提供全面完整的证据材料,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及法律意见;发现对方突然“人间蒸发”,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的,要关注其行踪和动向,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供其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等等。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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