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子公证书,原名为我父亲,礼物送给我儿子,但只有我父亲签名,我母亲是我父亲的签名,请这本书可以被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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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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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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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通过赠与取得的房屋要如何分割?
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
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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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