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婚姻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被撤销婚姻的财产问题。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
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婚姻法有关
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
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双方
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井应当照顾无过借方。
3、被撤销婚姻的
子女抚养问题。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的婚姻被撤销的影响。在婚姻被撤销后.有关于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烟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于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