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两个成立的公司,我是公司的法人,我占有的股份很少,我不同意辞职,另一个股东可以罢免我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4-02 00:4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 以有限公司为例,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皆可以在两年内分期缴纳,而不需全部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设立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安排,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或草拟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有关事项可以参考本律师网站文章:制定公司章程需注意事项、公司设立的出资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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