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休陪产假期间扣除整个工资包括五种风险和一种金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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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工资并没有全国统一规定,各省市均有各自规定。 譬如 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
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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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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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属于变更劳动
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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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由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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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