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急辞工,薪水如何清算,薪水拖了大半年也没领

2020-04-02 05:2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急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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