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户数不够,光是写买卖协议就发生了事故,这是责任吗? 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2020-04-02 06:3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需要由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认定书。但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员工在和对方协议解决之后,交警部门不再开具责任认定书,也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如摩托车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述,且车辆不属于盗抢、报废、拼装车辆,此协议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除农村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外,其余的都可以进行买卖;如果不可以买卖的土地证明是违法的,合同当然没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土地买卖协议是除了农村集体土地之外的,可以依法进行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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