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对夫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是否对前一年有效?

2020-04-02 08:0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就不是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
  • 若登记后所借可以为共同债务;若登记前所借,一般为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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