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书记以棚户区的名义利用村民居住基地和集体土地重建房屋,结果卖给了村民,从法律角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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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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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土地纠纷涉及赔偿问题,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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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
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宅基地上的房子跟宅基地
继承问题。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但是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的原则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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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私自拆房改造的行为违法,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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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