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早已两地分居2年多了,一年半之前提起诉讼了一次,沒有取得成功,2019年破产法早已改了,我就是直到已过第一次开庭审理2年时日再提起诉讼,還是必须在2年之内提起诉讼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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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
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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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证据证明债务为一方单独使用而产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分担方式,但是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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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由此,当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内开庭均不违法。
只是如果法院顶着审理期限开庭,那么就只有当庭判决了,一般的法院都不会如此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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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