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5月份出的工伤,住院半个月后,出院后到10月份回到工厂的班级,工厂找的认定机构所做的障碍认定是9级,然后和我商量,到1月份结束了8万元的合同,本月末工厂休息了,我回家后,工厂打电话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2020-04-02 10:0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例如与公司的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非强迫、且明显不公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明总赔偿金额、具体领取赔偿金额的日期,且尽量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分期付款这样的协议,分期付款很可能导致伤者职工后一部分赔偿金难以领取到,或者领取的成本很高。
    最好有双方的见证人、视频录制或者语言录制,尽量的保存协议签订前后的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那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