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下,丈夫过世后,妻子小孩来切分房屋,人民法院判房归我与十三岁的孩子相互全部,我想给他二十多万,没有钱,现人民法院冻洁了我全部账号,丈夫人死之后身份证件及遗体火化证实她们都抢去,户下没有了资产,又来刮分我房屋

2020-04-02 11:0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既然强制执行,而且债务问题,你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出去,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拍卖,拍卖款会对你的债务进行偿还,拍卖成功,买受人可以办理产权证,因为你已付款,房产归别人所有。
  • 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建的房子,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有建房资金来源于男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男方一方的财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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