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岳父在2018年去世,他出生前有一栋40套的房子,但是我们在2015年重新安排他的房产时,他被卖出5万元,市场价格应该在25万元左右,我岳父一直是个问题,我们现在主张取消合同

2020-04-02 12:0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
    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 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比如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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