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已扣除驾驶执照6分已被罚款,现在机动车和电子抓眼6分尚未处理,这将被吊销驾照

2020-04-02 12:43: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种酒驾行为:1饮酒后驾车,处暂扣驾照(1~3个月),罚款200元~500元。
    2.醉酒后驾车,由公安交管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驾照,罚500元~2000元。  驾驶证扣多少分吊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如果不遵守以上法律规定,没有在十五日内到相关交管部门接受法律教育,就会在扣满12分的情况下吊销驾驶证。另外,出现以下几种违章扣分行为,会吊销驾驶证:  
    1.3个记分周期(也就是3年)内有醉酒驾车2次的会直接吊销,而且5年内不能重考。  
    2.交通事故逃逸,触犯刑法的,直接吊销,终身不能考!  
    3.不交罚款,被记录扣满12分,一定时间不去参加学习或技能考试的会直接吊销。  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因此以上的3个记分周期也被改为1个记分周期内,就是一年内有2次酒驾行为,那驾驶证也被吊销了。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记12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12分。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三)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缴纳交通罚款的误区。
    很多人认为有违章没及时处理,就会有滞纳金产生,这其实是个误区。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眼”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但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罚单:比如违章停车、不避让行人、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就要在15天之内去缴纳罚款了,否则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